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人身权 -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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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也称人身非财产权,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人身权

  人身权的特征: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继承和赠与。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同,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赠与、继承。

  (二)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取得。

  (三)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经济利益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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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3)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4)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5)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6)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7)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二)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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