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时间:2022-08-11 16:07:17 完税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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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到底应如何拟定证明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深圳国税完税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深圳市民张尚几天前收到了地税局寄来的一张薄薄的纸片,上面显示了他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纪录。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国家出示给公民的纳税凭证,也是最好的个人收入和资信证明。像这样的证明,深圳今年共发放了219.6万份,是2009年的6倍多。

  事实上,这张薄薄的证明也可以成为纳税人的“经济身份证”,成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石。而如何利用好这张特殊的“身份证”,也值得各方深思。

  完税证明让纳税人“心安”

  据专家介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西方国家相比历史很短,采用的由单位和机构“代扣代缴”方式也与西方个人申报方式有一定区别。

  深圳市地税局税务二处副处长黄平波说:“虽然代扣代缴对公民而言更加方便,但也有部分公民对自己缴扣的税额并不一定清楚。”因此,税务部门寄送个税证明,就是为了让每个纳税人的钱都交得明明白白。

  2011年,深圳共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超过219万张,比去年的29万张增长了6倍多,这主要得益于深圳2010年税收征缴方式的转变。

  对此,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各单位、机构向税务部门报税只是总人数和总税额的“大盘子”,而从2010年开始,深圳地税部门要求所有单位采用“全员全额”的方式扣税。

  “税收细化到了每一个人的头上,这就使得每一个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有了全面了解,也使得以往一些单位恶意避税的行为无处藏身。”这位负责人说。

  对不少深圳市民来说,拿到完税证明时也有了“心安”的感觉。在当地一家IT企业工作的张尚就说:“不仅对自己交了多少税心里有了数,也感觉到了国家对纳税人和劳动者的尊重。”

  完税证明可视为“经济身份证”

  除了说明纳税额度外,这张薄薄的纸片对每个纳税人还有什么作用?对此,深圳地税局税务二处主任科员卓立峰介绍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办理个人贷款、入户、移民和出国等事项中都很重要。

  “包括现在不少地方都对购买房屋提出需要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其实就相当于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卓立峰说。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每一份完税证明都以三折信函式全封闭粘合,为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提高保密性,证明内部身份证件号码、缴款明细金额等数据都用银浆覆盖,只有纳税人刮开银浆才能看到。

  黄平波说,不能小看了这张薄薄的信纸,“它以不同的防伪技术做了七八处处理,被假冒和仿制的几率很校”

  此外,“经济身份证”还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功能。卓立峰介绍,在完税证明发放到个人手中后,有一些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投诉,表示税表上的信息与自己实际缴纳不符,多数是税表缴税额超过了应缴额,而追查表明,这是因为有部分单位的高管为少缴税款,故意将自己的应纳税额分摊到其他员工头上。

  “原来的‘大盘子’交税,这一点没法查出来,员工也不知道。现在每个人都有清晰的账目,对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将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卓立峰说。

  “经济身份证”发展空间广阔

  从不足30万张到超过210万张,深圳寄出的完税证明增长迅猛。然而,目前纳入深圳税务部门信息监测共有近800万纳税人的信息数据,完税证明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表示,2010年深圳共受理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共18万份,其中近85%是网上申报的。“我们希望符合条件人尽快申报,这也是寄出完税证明的动力之一。”

  “预计2011年度深圳寄发的完税证明会进一步增加,‘经济身份证’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卓立峰说。

  杨龙说,纳税申报确实有一定难度,深圳已向国家税务部门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纳税人可以更积极地看待申报过程和完税证明,“比如在出国申请、贷款、日常经济活动中,完税证明都可以发挥作用。”

  最近深圳保障房申请造假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网民认为,如果个人纳税档案健全完善,到公示阶段就可以通过完税信息中显示的收入情况实现监督。

  黄平波表示,“经济身份证”要想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对公民收入情况和扣税情况有全面了解。一是个人的纳税意识还需提高,二是在制度上还需一定的准备。当前我国法律层面还没有对将涉税有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表述,现实中不少部门对信息保密性的要求比较高,由于担心泄密或部门利益,没有将信息交换给税务部门,这是当前税务部门完善个人档案的困扰。

  拓展:深圳国税网查询系统

  组织税收收入  

  1.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按照计划安排,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探索构建税收收入管理新体系,科学合理分解、调整各单位税收收入增长目标,监控分析收入管理过程,针对问题实施收入管理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全市税收预测科学量化分析工作,搭建税收收入预测平台。

  2.推进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市税务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推进本市税务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分类梳理本市税收执法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税务总局及本市审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涉税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部署,做好目录动态管理,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深化税制改革

  4.落实重要创新税收政策。围绕上海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目标,开展科技创新财税制度改革研究。继续深化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与创新。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支农惠农、保障民生等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深化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完成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工作。

  5.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预缴和汇算清缴的统计,对于享受该政策企业建立的台账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和专账管理宣传辅导工作。

  6.深化扩大营改增试点和推进消费税改革。根据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好建筑业、不动产、金融保险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的营改增改革,规范具体操作。加强营改增分析,做好税改对本市经济的影响及效应分析,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重视培训宣传,统一操作口径,取得社会理解和认同。进一步研究完善增值税制度,在简并增值税税率,清理增值税优惠,规范增值税制度等方面为国家决策提供建议。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各相关分局落实消费税改革的各项调整工作。

  7.做好地方税制改革研究。继续做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税款征收方案,为税制改革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执行口径,加强个人住房房产税变更认定的针对性提醒;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制改革调研工作。

  创新税收服务

  8.推进出口退税规范管理。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确保《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顺利落地。有效推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执行,制定本市分类评定标准,做好培训辅导和对外宣讲,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效。配合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

  9.筹建市级纳税服务中心。以建设市级纳税服务中心为契机,整合服务资源,统一服务规范,打造上海市税务系统税法宣传前沿阵地、纳税咨询集成平台、征纳双方沟通桥梁、税务形象展示窗口和国际交流合作载体。

  10.扩大试点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研究创新储备项目。积极把握自贸区地理扩区、功能升级带来的重要机遇,确保“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举措在自贸区的深化落实;稳步推进在浦东和全市的扩大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创新税收服务举措的储备项目,在实现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复制推广至全市。

  11.推进大企业纳税服务和风险管理。打通市级税企直接沟通渠道,及时快速响应集团企业综合性涉税诉求。尝试大企业涉税事项预约裁定等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局领导调研走访活动,着力提升服务沟通层级。试行采取由市风控中心为主,各分局派员参与模式,直接组成市级风险管理团队,组织开展集团企业整体税务风险测评,和定点联系企业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着力提升风险管理应对层级。

  推进征管改革

  12.推进增值税票据升级版工作。率先推进新办和存量纳税人的升级版工作,稳妥推行特殊企业升级。按税务总局计划,平稳推进新纳入营改增企业的升级版工作。进一步探索升级版信息运用,强化增值税管理。

  13.加强跨境税源管理。以反避税和非居民税收管理为抓手,加强跨境税源风险监控,积极开展风险应对和案件调查调整,完善跨境税源风险管理机制。

  14.落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管理。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跟踪个体工商户政策执行情况,做好个体工商户年度汇算清缴宣传辅导。

  15.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持续探索实施电子票据工作。围绕改革税制、推行规范、创新机制的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现有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实施数据仓库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建设。持续探索实施电子票据管理工作。

  16.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通过多方调研与座谈,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研究。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工作指导与项目督办。建立按税种分类分级的风险指标体系和模型,提高风控平台效能。

  17.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税务总局计划安排,从规范征收管理、统一执行口径的角度出发,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稳妥试行与前台受理和服务等业务相衔接的后台税收征管规范。探索建立科学严密征管体系下相适应的税源管理模式。年内实现重点税源专人专职管理,确保税源管理部门和专业化部门职责清晰,初步建立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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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开发第三方数据平台。将第三方外部数据统一管理列为平台一期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外部数据的集中存储,数据交换通道的实时监控。建立第三方外部数据采集目录,与征管数据实现关联、匹配,加强内外部数据比对分析,探索第三方数据应用。

  (一)增值税票据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票据、增值税普通票据和机动车销售统一票据。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除通用定额票据、客运票据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票据,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票据一律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不需要对外开具普通票据,可不使用专用设备;如需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可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票据系统升级版开具票据。增值税票据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票据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票据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票据。纳税人开具票据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票据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票据。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票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票据为离线票据。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票据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票据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省国税局确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票据,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票据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票据系统升级版。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票据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票据系统升级版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六)一般纳税人票据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据的审核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决定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据的审核。在升级版中已实现纳税人通过网络或办税大厅将拟开具红字专用票据数据采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票据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票据,将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程序。同时,还进一步简化了红字专用票据开具的程序:对于专用票据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票据的,不再需要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或者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专用票据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票据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票据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票据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票据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票据。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票据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票据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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