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证明

时间:2021-10-04 14:38:09 户籍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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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籍证明

办理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只需带上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

办理户籍证明

但你说问题恐怕不能实现

一是派出所户籍证明不会证明XXX和XXX属同一人,它也无法证明,只能证明你的基本人口信息。

二是此问题出在学校集中给你们办理银行卡的时候把名字给你弄错,户籍证明管不了学校弄错的问题,建议你带身份证到银行重新办理一张还要方便点。

尽心尽力了,也很准确,望采纳,并予好评,谢谢

办户籍证明需要身份正2代吗

我本人拿着户口本页去派出所办户籍证明 还需要带什么东西吗?

比如身份正,等等

我自己的身份正是1代的 能不能办?

还听说只能星期2 4 才可以办户籍证明 是不是真的 ?

1、楼上朋友说的是呀,你既然有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带户口本去用不就齐了?干吗还要办那个户籍证明?人家都是没有户口本或身份证时才去先办个户籍证明,或者是集体户口拿不出户口本的才办呀。

2、“我自己的身份正是1代的 能不能办?”:可以,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一代身份证作废,只要你的一代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用。

3、“还听说只能星期2 4 才可以办户籍证明 是不是真的 ?”:应是真的,各地规定不一,有的是一、三、五办理户籍,有的是二、四,这都是各在派出所自己规定的,你去之前向你户籍地派出所打个电话问一下就行了。

前中央综治委在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北京暂不在其列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25日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针对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目前这一规划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时间,但这项规划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目前有的省市已经逐步启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2003年,湖北省选定在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为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2004年,山东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北京晚报/王蔷)

中国拟取消户口界限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广东拟调整改革户籍政策 外地人买房建房可入户

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外来事主有望同时迁入户口!日前,针对外地人来广东购了房但户口迁移却困难重重的情况,省公安厅表示,目前正争取重新启动户籍制度的调整改革,购房入户拟统一政策,届时,凡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达到一定面积的事主可同时迁入户口。

全国登记暂住人口8673万 城乡户籍管理拟统一

下一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建立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时单位管、暂住地社区管、党团员组织管、系统问题部门管、治安问题公安管的工作格局

中央综治办:要严格依法管理流动人口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了部分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调研工作汇报会。

据悉,根据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5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安排,8月中下旬,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6个工作组,分赴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6省就各省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也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各区县局开展了流动人口管理调研工作。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雹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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