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背景下的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

时间:2021-11-02 11:13:15 农林牧论文 我要投稿

网络化背景下的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

作者:赵华夏建军

农家科技 2015年10期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农业科技进步的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大力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中,特别是在创新范式由线性范式向网络化范式演化的背景下,通过农业科技资源的投入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并积极探讨创新网络化背景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对于实现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创新网络化范式的内涵分析

“创新”一词由著名的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首创,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采用新的方法、开辟新的市场、企业组织的新形式等五种类型。随后,创新理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积极实践,创新能力的高低成为各经济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提高创新能力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重点,我国也提出了研发投入占GDP比例提高到不低于2%、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70%的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

传统的创新范式经历了以技术推动为基础的线性范式、技术和市场交互影响的环形范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创新的对象日益复杂,创新绩效的实现不是各创新主体单一行为的结果,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在此背景下,创新的.网络化范式高速发展。创新网络化,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等以最大化创新成果为目标,在交互作用与协同创新过程中,彼此建立起各种相对稳定的、有利于创新的关系的总和。相比传统的创新范式,网络化创新的优势在于:第一,通过创新主体的网络化链接,实现了的创新的知识、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充分共享和合理配置;第二,通过创新主体的网络化链接,特别是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参与,提高创新活动的市场指向性,从而更有助于创新成果商业价值的实现;第三,通过创新主体的网络化链接,特别是科技中介等创新主体的参与,有效降低了技术市场供求双方之间信息非对称程度。

创新网络化范式的绩效取决于网络的以下结构特征:

(1)网络规模。表征创新主体的数量,数量越多,创新的绩效越高。

(2)网络链接。表征创新主体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关系强度,网络链接越强,创新的绩效越高。

(3)网络开放性。表征创新网络对外部人才、技术、知识、资本的开放程度,网络开放性越高,创新的绩效越高。

(4)网络结构洞。表征网络中链接不同类型主体的节点,发挥信息、知识等在不同主体间配置的功能,网络结构洞数量越多,创新的绩效,越高。

二、创新网络化视角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分析

创新成果最终需要通过转化实现其商业价值。从创新网络化的视角分析,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存在以下亟待破解的问题:

(1)农业创新主体发展规模偏低。从创新网络角度,提高创新主体总量是提高创新绩效的关键。实践中,我国农业创新主体,特别是农业企业的总量和规模偏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第一,农业企业创新投入比例偏低,缺乏创新投入的内在激励机制;第二,受择业观念的影响,农业企业难以形成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缺乏持续性创新和发展的人才技术;第三,受自身信用结构的制约,农业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2)农业创新主体合作意愿不足。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然而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仅不足40%,远低于发达国家约70%的转化水平,暴露出农业创新主体合作意愿不足、农业科技创新网络化结构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农业创新主体合作意愿导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沉淀在科技论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成果阶段,创新成果没有转化为商业价值,也难以有效贡献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农业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较弱。从创新网络角度,通过提高网络开放性是提高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总体而言,我国农业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较弱。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交流平台,农业发展的“引进来”层次较低,农业对外合作主要停留在农业装备引进的较低层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机制,部分引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技术缺乏进一步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资金投入能力。

(4)农业科技转化服务能力偏低。各类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创新网络中发挥重要的信息节点功能,并通过信息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成果转化率。一方面,现有农业科技转化服务机构较多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效率较低、服务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成果投融资服务机构、农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多层次农业科技转化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滞后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

三、创新网络化视角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

(1)丰富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规模。从创新网路化范式的角度分析,提高网络中创新主体的规模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基础,应进一步促进农业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第一,农业企业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应进一步促进农业企业发展,特别是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通过财政贴息等形式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形式形成直接支持、通过财税政策形成农业企业自主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第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中介,降低农业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非对称性;第三,发展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金融资本市场,鼓励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天使投资、产业投资、集合贷款等形式夯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基础。

(2)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化的要义在于通过各创新主体之间联系与合作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创新对象的市场指向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应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农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激励机制:第一,大力发展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模式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应用,通过契约机制设计提高农业产学研合作的稳定性;第二,建立以农业企业为核心的合作创新系统结构,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企业负责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向农业企业开放科研资源,建立跨平台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流动机制;第三,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合作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中试基地、创新基地,以基地为平台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布和推介,并以基地为平台发挥人才、技术、资本的集聚效应,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

(3)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从创新网路化范式的角度,提高网络开放性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第一,继续坚持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相互结合的发展路径,通过“引进来”积极加强与农业产业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境外技术、人才、资本都服务于我国农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并购、收购等形式实施“走出去”;第二,加强政府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农业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力度;第三,政府主导建立政府间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合作交流平台发挥境外优质技术、产品的信息发布机制。

(4)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降低技术需求市场主体间的信息非对称性发挥重要的网络结构洞作用,并通过技术扩散、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方面:一方面,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知识产权代理、农业管理咨询决策、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而满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同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坚持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既可以通过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又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联系电话:010-52480188

作者介绍:赵华,夏建军,河北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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