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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泰宁铧粮贸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经销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12-10 09:04:0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市泰宁铧粮贸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经销合作协议书

安市泰宁铧粮贸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经销合作协议书

安市泰宁铧粮贸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宁安市泰铧粮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拓宽市场领域,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发挥稻禄通品牌作用,有效提高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甲方授予的在                    范围内的特约经销权。在该范围内乙方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开展合法有效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宣传广告促销活动,切实做好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

(2)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出厂价进货权(含个别产品的优惠让利)。乙方在经销合作期内,每月销售任务为       万元,完成任务的100%以上(含100%),享有3%的奖励;完成任务的150%以上(含150%),享有5%的奖励。每月统计,次月五号前结算,奖金以货抵款。

(3)经销期满,乙方享有平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2、乙方的义务:

(1)在取得甲方产品特约经销权前,乙方必须全面了解甲方的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式,全面了解甲方产品,全面了解欲经销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向甲方提交详尽的营销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2)广泛深入开展经销区域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建立健全销售网络,设立下属经销网点,开展有序的销售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价格规定,保证在甲方出厂价上浮20%的幅度以上确定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出厂价销售产品。

(4)不得盲目进货、积压产品,必须坚持先出厂产品先销售的原则。按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好产品。

(5)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动态,并提出合理的指导性意见。

(6)承担自甲方货运站至乙方所在地的产品运输费用,承担经销区域的一切销售费用。

(7)按双方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结交货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的经销实施方案经考核后确定乙方经销权。若因乙方销售不力,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2)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经销甲方产品(属于乙方区域客户驻外连锁商场除外),违反甲方价格规定销售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3)及时收缴乙方货款。对乙方未及时结交货款,甲方有权收回产品,取消乙方经销权。

(4)决定产品生产加工开发,更换产品包装、内容及价格,并于十五天前通知乙方作好调整。

(5)对乙方的销售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的相关合法证件和宣传材料。

(3)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备足产品,并组织发送。

(4)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建议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和服务。

(5)努力做好产品开发,及时推出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产品。

三、货款结算方式:

合作初期乙方应向甲方现金进货。逾期结交货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当月销售奖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拖欠货款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四、质量问题及销售责任:

1、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内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因乙方未及时跟踪服务,超过保质期,乙方应销毁或退还甲方销毁因此变质的产品,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销售的甲方新开发产品,若发现滞销,出厂三个月内,且在保证产品无人为损坏的前提下可以退还甲方更换,但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定购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5、乙方承担销售过程的货款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