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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1-12-10 09:04:0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书

甲方:金淑莲

乙方:金树峰

丙方:金淑莉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  主要经营地:大连.

       二、合伙期限:自2009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占50%,乙方出资占20%,丙方出资占3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