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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出家”的法律人:自考让他更富创造性

时间:2021-10-05 15:58:33 经验交流 我要投稿

“半路出家”的法律人:自考让他更富创造性

    2000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先提出《关于处理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意见》,为最高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在司法界引起很大反响。但是,有谁能想到,主持该《意见》制定工作的张忠厚,竟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律人。

“半路出家”的法律人:自考让他更富创造性

    1997年,重庆成立直辖市,张忠厚从巴南区委副书记调任新组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新的工作岗位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他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在工作中渐渐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尽管新成立的高级法院工作头绪多、事情杂、工作强度大,而且自己已年近中年,但他仍“多读、多思、虚心、躬行”,报名参加了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的本科自学考试。

    面对繁重的学业,他凭着坚忍不拔的毅力,凭着追求知识的虔诚和执着,挤一切时间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一科一科的自考科目顺利地过关了,即使艰难晦涩的形式逻辑、外国法制史等科目也为他亮了绿灯。1999年6月,张忠厚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全部自考科目的学习,取得了应用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张忠厚坚持学以致用,将所学专业知识同人民法院神圣的司法使命结合在一起,不断创造出卓越的工作业绩。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持制定了《关于处理房地产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意见》等,对规范全市民事审判秩序、统一执法尺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他鼓励和指导分管部门的审判人员努力自学、不断探索,对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开展调研,探索新的审判方式,还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干警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审判工作进行人才积累。

    通过自学考试获取的知识,在不断深化法律理论研究的同时,张忠厚的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高,协助院长抓好全院的内部管理,处理了大量的日常工作。他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和财政部“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法院诉讼费管理实行了严格的“收支两条线”,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法院系统诉讼费管理实施细则》和《诉讼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使全市法院诉讼费管理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纠正了诉讼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合高院党组制定了新的《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使市高级法院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轨,健全了全市法院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和物资装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防止了法院内部可能发生的消极腐败现象。

    2005年,张忠厚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的同时,始终坚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在高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张忠厚认真履行分管职能,团结和带领各处室的同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从1997年夏天那个“半路出家”的法律人,到现在成为法律知识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政治理论水平过硬的优秀法律工作者,张忠厚的勤奋与努力、成就与荣誉有目共睹,但他并不满足已经取得的成绩裹足不前,谈到未来,张忠厚给自己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自学将伴随终身,活到老,学到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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