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 有效期

时间:2021-10-04 14:46:57 婚育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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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况下才能办理。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公示十天无异议,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婚育证明

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婚育证明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职工婚育证明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_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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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婚育证明存根联:

编号:

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1.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或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已结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办理《婚育证明》。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怀孕未终止妊娠的';

(3)申请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

(4)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5)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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