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升小入学政策变动抢先看

时间:2021-08-23 11:25:08 幼教之友 我要投稿

2017年深圳幼升小入学政策变动抢先看

  1.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

  适龄儿童提供租房证明申请2017年龙华新区小一或初一秋季学位,则需提交2016年8月3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

  自购商品房的购房时间暂不受限,但有关购房手续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办好。

  2.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能重复申请学位”政策。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3.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是商住两用”政策。

  2017年秋季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4.2016年起,家长用集体宿舍申请学位时,要提交集体宿舍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住房材料属集体宿舍类别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

  (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上述4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5.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调整

  按照新的计生政策,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积分将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

  6.2017年秋季招生积分标准变动

  (1)由于没有社保将不能办理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就不能申请公办学位,故从2017年开始将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请有关家长提前做好购买社保准备。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2017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使用《房屋租赁信息》可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3)2017年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能参与积分;特殊类房产(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申请学生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如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在积分入学时给予加分(龙华新区)

  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的2017年要求双方的居住证,具体政策会在明年3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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