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3-02-22 18:10:24 兴亮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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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通用12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通用12篇)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1

  你们好,非常感谢内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医院组织并提供的这次机会。全市医疗机构坐下来一起研讨医疗纠纷,这在我市卫生系统是第一次,这必定会在防范和遏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上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院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处理上谈一下我的感受。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当前,尤其是在新《医疗事故条例》实施之后,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结果恶性循环。目前产生众多医疗纠纷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总的归纳起来,主要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3.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保险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4.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和不足。如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恶劣,同时,存在误诊或漏诊的情况。

  另外,还有因医疗收费,个别心态不健康的人想敲诈医院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耗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方无过错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开展高难度手术,在治疗中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医疗服务本身是一种不同于其它服务的特殊服务,它既服务躯体,又服务于精神,医疗服务的对象也是特殊的,——接受服务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绪焦虑的患者家属,因此,当你帮助患者解除痛苦,恢复健康时,医护人员容易被患者千恩万谢;但当服务出现缺陷时,医务人员也最容易受到指责,在去年我院的发生的一例医疗纠纷中,就曾出现过这么一幕,一方面是患者因纠纷纠集一帮人在医院大门处大闹,另一方面一名住院患者因康复前来医院送锦旗,这是一种很无奈的现象。

  三、医疗纠纷的防范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呢?反观我院两年来的医疗纠纷,真正因医疗技术欠缺而引发的纠纷没有,连续发生的多是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病情解释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引起的纠纷。这个结果符合有关部门在调查全国医疗机构中医疗纠纷的调查结果。我想,如果我们医务人员不仅仅把“以病人为中心”作为一个口号,而是真正体现在工作中,许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作为医院的一名管理者,我认为医院本身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还应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管理是杜绝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主要两个字“规范”,要严格按照医院的医疗操作规程去对待每一位患者,强化临床一线责任,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检查,结合医院发展肿瘤专科特点,借鉴和制定肿瘤诊疗常规,使“依法行医”成为医疗实践的行为准则。规范入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使病人在医院花钱不再“雾里看花”,而是心中有数。

  2、强化服务是减少医疗纠纷之源。如果能以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医疗服务的最高标准,那么就能避免大部分医疗纠纷。服务无巨细,它体现在患者就诊的每一个环节,这需管理者与医务人员的细心揣摩,从而进一步完善。头些天,人民医院推行的出入手续代您办都是在围绕服务上做文章。事实证明,高尚的医德可以化解医疗高风险,优质的服务可以减少医疗纠纷!

  3、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之本。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医生之间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对自己的疾病、治疗、费用等方面有知情选择权,同时患者也重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医务人员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改变家长制的医疗作风,容易对患者构成侵权,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防范医疗纠纷,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大力支持。

  1、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资金来源,这样可以避免医疗机构因发展资金短缺而转嫁患者的不合理收费,减少患者因收费而与医院产生的纠纷。政府应重新审视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后的政策。

  2、尽快建立和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邢台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内陆中小城市,许多患者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纠纷的增加。

  3、改变新闻舆论导向。目前,医疗机构似乎成了各类媒体暴露社会问题的焦点,一些媒体对发生在医患间某些不可避免的纠纷和矛盾连篇累牍地进行炒作、曝光,而内容有的有一定依据,有的基本偏离事实。医疗机构接受新闻舆论部门监督是必要的,但大量媒体的不客观报道,事实上给公众形成了一个“现在医院不可信”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有意无意地促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不能仅限于医患双方,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医患双方需要在相互信任中化解,医疗纠纷需要在理智和法制基础上解决。

  四、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所有的医疗纠纷,患者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向医院索要补偿,可是现在,医疗纠纷经济补偿远远大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理的。补偿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发生医疗纠纷,一旦医院满足不了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或医院不承认是医疗过失,他们就会纠集亲朋好友甚至纠集地痞流氓围攻医院。威胁恐吓医院领导及医务人员,造成医院或科室停诊,从而胁迫医院达到他们的目的。在医疗纠纷处理上我重点谈三个问题。

  1、在纠纷伊始,患者或家属因病情变化不理解前来质询医院时,医院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相关科室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处理这件事。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如封存病例等。切勿踢皮球一样推诿患者,激化矛盾。对患者应有足够的理解和耐心,这样可避免一部分医疗纠纷向恶性发展。

  2、当患者认定是医院造成的医疗差错时,医院应提醒他申请医疗鉴定并提供法律范围内允许提供的材料。但相当一部分患者拒绝鉴定。一是因为没有胜诉的把握;二是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不信任;认为病人是在你医院诊治的,出了问题我就找你说事。所以,在僵持之间就激化了矛盾。极易引起群发性事件。(能否医院率先提出鉴定?)

  3、在赔偿上,一方面一部分领导和普通群众认为,出一点钱把事摆平了算了,人家好歹死了人或受到了伤害,这么大医院,何苦让他闹呢。但是另一方面,医院也有难言之隐。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机构,上级部门和医院也不允许国有资产随意流失;其次,一闹就妥协,只会助长各种无理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第三,患方拿到钱后,反过身来就告医院,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并口口声声称,如果不是事故,你们给我钱干什么;第四,患者的漫天要价使医院不能忍受。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这时,医患双方已没有信任度可言,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避免事态进一步趋于恶化。

  五、公安机关处理群发事件中责任重大

  一旦引发群发性事件,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尤其显现重要意义。在去年我院出现的一例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妊高症入院,生产时出现大出血和羊水栓塞。后并发DIC,经抢救无效该产妇死亡,患者家属一口咬定是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向医院索要赔偿,一开口就要60万,遭到医院拒绝。患者家属纠集数十人包括十多名外地在邢打工人员数次围攻医院。辱骂推搡医务人员,焚烧冥纸,围堵相关科室,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极坏影响。内保分局数次及时赶到,制止了患方的一些过激行为,保护了国家财产,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这说明,公安部门的震慑力量是促成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2001年,由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卫通(2001)12号文明确通告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对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份规定至今执行起来不容乐观。像目前患者常见的行为如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自由的,故意损坏医院公私财物的,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都是屡见不鲜,但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患方的嚣张气势。所以,我建议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感。

  出现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我希望医疗机构与全社会共同努力,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2

  “老师,他抢我玩具。”“老师,他打我。”在每天的一日活动中,类似这样的告状声常常不绝于耳,孩子之间大大小小的矛盾与纠纷接连不断,经常有孩子泪眼汪汪的跑到我面前寻求帮助,可是每次经过了解以后,无非就是孩子之间玩耍时一些轻轻的碰撞和一些随意的比划而已,真正意义上的殴打其实很少,这样的情况一天要发生许多次。

  那么,作为老师要如何正确对待孩子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呢?

  一、注意观察了解

  对于中班的孩子来说,他们还不能分辨是非,经常是人云亦云。所以,作为老师一定要注意观察幼儿的表现,及时了解真实的情况,以便在孩子遇到矛盾与纠纷后能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镜头回顾:早操活动准备排队时,李xx和轩轩互相抱在一起玩,排在后面的小朋友也推来推去,以至于他们俩摔倒在地,李xx大哭起来跑到我跟前告状告状轩轩把他推跌跤了,轩轩赶紧向我声明:“不是我推的!”我赶紧检查了他俩人有没有摔伤并对李xx说:“你们是自己互相玩耍不小心摔的,轩轩没有打你,而且你没有摔痛就哭,男孩子不能这么娇气?”李xx点点头不哭了,我又接着对轩轩说:“老师知道你是不小心的,但你你把李xx压倒了,应该说‘对不起’”,轩轩见我没有再责备他,他似乎放松了很多,来到李xx的跟前对他说了声:“对不起”,李xx也赶紧说了声:“没关系”,俩个人又成了好朋友。

  二、引导幼儿自己解决问题

  中班年龄段的孩子他们对处理好一件事情还是缺乏经验的.,而且对成人的依赖特别强,遇到问题时,想都没想要怎么去解决,就会跑到老师跟前来需求帮助。作为老师,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引导他们自己解决问题,这样一来,既锻炼了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而且在孩子自己解决问题时,还可以同时结合礼貌行为教育,引导他们之间互相道歉互相原谅,学习使用“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3

  矛盾纠纷无处不在,尽管社会倡导人人参与,全社会都来构建和谐社会,但回过头来看,邻里乡亲,婚姻家庭、合同关系和侵权纠纷比比皆是,出现了纠纷,就要去解决,不解决就会引发上访和诉讼,这是不容回避的问题。然纠纷发生后,怎样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这就需要一些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已经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要明确矛盾纠纷的处理部门,矛盾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只是法院的事,从看法上我们不能有所偏见,所以就要就事论事,能在村组里解决的,尽量有村组里协调处理,能在乡镇调解的,尽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处理,需乡镇政府协调的就要请乡镇领导出面解决,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仲裁主要是处理劳动争议和土地纠纷,公证是提高合同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法院是终局裁决机关,一切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最终是有一个法定的裁决结果,但也不是有着严格的处理部门划分的,有时可以以一家为主导,其他部门全力协助,我们法庭为此为在帮助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以诉前解调的方式办理了一大批案件,这样,即调解化解了民事矛盾,同时又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威信;我们在划分解决处理纠纷部门后,要明确纠纷的性质,并对此交办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形形色色,各式各样,我们应当分清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根据纠纷的性质,社会矛盾纠纷基本上可划分为涉及行政事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纠纷,此处可能还有一部分纠纷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即有民事,也有行政的。在确定纠纷的处理部门和明确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后,接下来的就是如何处理纠纷和处理纠纷的技巧了。

  上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最多的是当事人要求解决纠纷的关注的是结果,而不管过程,当结果达不到其理想诉求时,就对处理纠纷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实际上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让他知道,为什么会得出这个结果,我们处理纠纷的结果的程序是合情、合理最关键是合法的。当然这个结果必然是公平、公正合法的。但要使当事人认可并同意这个结果,这就关系到纠纷的处理技巧了。

  从当事人心理来看,他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就合法性来看,一般当事人心里是有数的,但在纠纷所涉及的情和理的方面,当事人就要卖关子,那怕其行为违法,他也要提出自己的合理性,也就是歪道理,所认就有了合情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一说了,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我们在执行时,当事人口口声声请求法院考虑他子女正在报名读书需用钱的实际情况,要求延期二个月执行,通过执行人员审查核实事实成立并同意延期,时间到后当事人主动到庭,但提出要求再延期一个月,此时她提出的理由是家庭经济困难,男人在外打工,只有到冬月即公历11月份底才有钱汇回家,此时摸清楚当事人的底牌就非常关键,实际上根据执行人员掌握的实际情况是,官司虽然输了,但她家仍然不服气,说倒底就是不想拿钱,再延期一个只是晃子,这就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理,消极拒不执行,对此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员的心理掌握得非常清楚,首先他内心不服要求延期是于情不服,执行的标的只有800元钱,她子女读初中,国家承担了相应的学杂费用,此外还有生活补助,但执行人员出于感情上的考虑同意了当事人的请求,时间到后,当事人再次拖延,实际就是于理不服,执行人员此时给他交底,如她不主动执行,法院就要强制执行,费用要增加,从道理上给他讲明,人民法院的裁决是公平公正,别人一头大牯牛才判决你赔800元,正常时这头牛要卖45000元钱,这是为什么,就是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了原告方即申请执行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否则那就不是几百元钱就能了结的事了,你自己的责任就只有点管理责任,你自己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牲口,并将他人的牲口打下岩摔死,就因你拴牛索子放长了,根本没有起到管理控制自己牲口的目的,如拴牛索长短合适,也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所以你自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这个责任就是法院判决800元,再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不服可以申诉,但根据地法律规定,申诉不影响执行,即申诉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强制执行还可能产生执行费用,执行人员从情、理、法上对被执行人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后,当事人说外出去想法借钱,十分钟后,当事人到法庭交清了执行款项,实际上钱早就装在被执行人员的口袋里了,就是于理不服,不想拿钱。此执行案件说明,当当事人在情理法方面都认可纠纷处理人的观点后,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在处理纠纷中,当事人要的是结果,而如何达到这个结果,就是我们解决纠纷的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对纠纷的解决要建立在法律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证据充分,法律规定明确的基本上来进行调解协商,否则自己的调解方案就会失之偏颇,从而得不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如强行裁决,有时还会形成错案。

  无论何种调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首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分析得出当事人在于情于理于法上是否站得住脚,如站不住脚,在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有无利益可图,如即站不住脚,又要坚持下去,最终对自己有何损失。其次是耐心,耐心是一个人的心底底线,一个纠纷有时不是当事人不懂,而是他需要时间来理解,来思考,不可能来不来就要求当事人同意你的建议和意见,多数情况下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自己能力素质的关系,当事人是不可能很快地同意你的调解方案的,实际上调解工作就是反复的劝说,反复的`陈述法律法规,反复的多次的宣讲国家政策或通过不同人员不同场合在不同的时侯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比拼的是耐力、恒心和毅力,当当事人认为自己面前只有唯一的一条出路,他根本没有任何选择时,他自己就会同意调解人员的意见和方案;其次是换位思考,调解人员要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来分析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当分析完纠纷结果的各种可能性后,作出结论性分析,当事人就很容易理解,如调解方案当事人明显不服,而调解人员又站在当事人对立的立场强行要求当事人同意,这是很难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这样的调解也是做无用功,一个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很可能引发纠纷的问题还比纠纷本身难以解决,很可能潜伏在纠纷后面的问题还比纠纷本身棘手,很可能纠纷的背后还有某人策划阴谋,找准这些问题,这就是掌控了纠纷的切入点,就是找准了下手的契机和打蛇的七寸,一但掌握了纠纷的实质性原因,我们便掌控了解决纠纷的纲领,便可以起到提纲挚领的关键作用。

  要调解矛盾纠纷,没有精深的法律政策知识显然是不行的,对要解决的纠纷首先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查览大量的法律法规,精通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好一切应对的可能性对策,谋划好上中下三策,对调解环境和氛围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此外在调解中要以人为本,理解、尊重当事人,在感情上力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原则上不能放松,但灵活性也要有,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当能够通过变通和灵活性的原则来处理纠纷时,就不必严格按法律规定来办,只要原则上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纠纷解决了,目的达到了,且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我们认为调解也是成功的。

  总之,解调的方法技巧多种多样,技巧各有千秋,我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一些肤显的见解,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与大家在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同时,也获得同行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基层民警接触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认真探索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减少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需要社区民警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摸索出经验,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

  一是缓和心理调解法。

  对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民警可用轻松、幽默的口吻去劝说对方,缓和紧张情绪。采用灵活的方式,让纠纷双方都能愉快地接受调解,从而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是因人而异调解法。

  社区民警在调解工作中要面临形形色色的人,这就需要社区民警善于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在倾听的过程中,首先要摸清当事人是属于哪一种类型性格,所以说一名合格的社区民警必须懂心理学,必须具备洞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

  三是严厉批评调解法。

  对纠纷中明显过错且我行我素的一方,民警应旗帜鲜明、义正词严,予以严厉批评、斥责,敦促其清醒、退让,回到妥善处理问题的轨道上来。

  四是“背对背”与“面对面”调解法。

  所谓背对背是指社区民警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互不见面,分置两室,由调解人员从中周旋,分别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待火候成熟,双方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同场调解;“面对面”调解法,适用矛盾较小,涉及亲情类纠纷(赡养、抚养、婚姻、继承等等)。

  五是讨价还价调解法。

  讨价还价法借鉴于市场卖买,此法适用于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间纠纷,以伤害赔偿为例:首先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损失首先让受害者提出一个赔偿数额,再让行为人确定一个赔偿数额,最后在差额幅度内由社区民警根据过错责任从中周旋,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六是“冷处理”调解法。

  所谓“冷处理”是指社区民警在调解工作中要掌握纠纷的'火候,适时采用不同方法,有的纠纷不要急于求成,宜放一放,给当事人一个思考、回旋余地,待双方冷静下来再有要求调解的意愿之时,为最佳调解时机。

  总之,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多种多样,在具体工作中也不是机械地、独立地使用某一方法,这就需要派出所的民警在实践中细心体会,灵活掌握,做一个民调工作的热心人。把民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好了,可以避免更多的隐患导致冲突升级和恶化,甚至转化成刑事案件。然而民警做调解工作确实是件难事,但用心去做,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对建设和谐镇原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5

  农村问题繁琐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矛盾事件,有的是田地房产纠葛问题,有的是邻里关系问题,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有的是必须拼个你死我活的大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是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求助人便是村里的领导,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矛盾是应该做到“三心”。

  首先是耐心。在农村人民群众中常常有磕磕碰碰的大事小事,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多,因为小而反感,对之不闻不问,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发生矛盾了,不管其多么小,多么多,我们都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必须尽心尽力的去化解。耐心的听群众说他们的“小事情”,就是每一个村干部的“大事情。

  其次是细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时间的'起因缘由,处理的问题越是繁琐复杂,了解事件的起因缘由的时候,就更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把容易忽略的细节把握住,细节和整体联系起来看问题,问题就能解决的越完满。

  最后是公心。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为村官大多住在村里,和村里的群众大多认识或是邻居,这个特殊性要求村官在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村委会在工作中,给群众一个靠得住,办得了事的组织,这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处理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人民群众的一杆称。绝对不能有私心,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把矛盾尽量圆满的化解掉。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6

  为了深入了解护患沟通的重要性,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护理服务,20xx年8月27日——8月29日,我有幸参加了上海东方医院举办的"护患沟通与纠纷处置技能培训学习班"。

  本次学习班邀请了多名知名教授,其中包括中华护理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硕士生导师黄叶莉教授,上海市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博士生导师叶文琴教授,曙光医院护理部主任、研究生导师张雅丽教授,第二军医大学人文部、杜萍博士,东方医院副院长、谭军教授,东方医院纠纷办主任、心理学硕士王贤喜教授等,授课专家们从人性化护理、有效沟通、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医务社工等方面进行了多视角、多方位的授课。通过本次学习,我感受到了人性化护理在预防护患纠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了解了"医务社会工作"在医院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遇到护患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方法。

  一、人性化护理在预防护患纠纷中的作用

  医院护理管理应实现人性化管理,提高护士自身的服务意识。为护士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了解护士的工作状况、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并及时给与帮助。护士长要对护士实行弹性排班,合理配置好护理人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护士职业道德修养及人文知识教育,注重细节管理。护士要微笑服务,与病人及家属实施有效的沟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为病人提供安全的护理服务。

  二、"医务社会工作"在医院中的角色和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第一次接触"医务社会工作"这一名词。东方医院的社工部成立于20xx年5月,作为行政部门运作,我们在这次会议中认识了6位优秀的社工,她们全部具备社工资质。

  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一项助人的职业。社工是医生的助手,护士的伙伴,患者和家属的朋友,在医院中社工与医生、护士等共同合作,服务于有求的患者。社工的作用,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能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和情绪的支持,协助患者适应医院环境,激发患者潜在能力,链接社会支持系统,促进患者的身心健康。

  三、遇到护患纠纷,你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纠纷或矛盾时,要多去倾听,做好自身的检查,进行有效沟通,不要一味的去责怪病人,不要与病人争辩,要不断完善自我,用知识内涵保护自己!

  美国纽约东北部的撒拉纳克湖畔,E.L.Trudeau医师的墓志铭镌刻着"To Cure Sometimes,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 "。用中文描述就是"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段铭言越过时空,久久地流传在人间,至今仍熠熠闪耀着人文之光。

  对于这句铭言,有人说它告诉人们,有时去治愈说明了不管医学技术多么进步,不管人们花费了多少金钱,人类仍然会生病和死亡,因为医学不能治愈每一种疾病,不能治愈每一位病人。对此,医生要明白,病人也要理解,不能对医学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可是我要说,这句铭言更重要的是说明了医务工作者的职责,我们不仅仅是要治疗、治愈疾病,更多的是要去帮助、安慰病人。

  护理工作的对象是人,工作的目的是呵护人类的生命与健康。既然我们解决的是关于人的问题,我们就必须关注人的需求。任何一个人,既是生物的,也是社会的,因此我们的病人不是器官与系统的简单相加。他们到医院就医,不仅仅希望通过医生的治疗解除症状,同时也非常希望在医务人员的理解与帮助下缓解与释放心中的不安、焦虑等心理问题。因此,一名优秀的护理人,要更多地去安慰、帮助病人的情感性行为,这包括对病人表现出设身处地的同理心,给病人以抒发焦虑的机会,并给予开导、解释等等。

  经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是一种人性的传递,也说明了安慰、鼓励性的语言在医学服务中的重要性。这些积极的语言不仅使患者感到温暖和安全,同时也能调动患者的积极因素,及时解除患者的心理隐患,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最终战胜疾病。

  非常感谢我院护理部领导的高瞻远瞩,对基层护理人员的培养,使我们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有机会"走出去、开眼界、学本领",带着先进的护理理念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病人!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7

  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做好民间纠纷调解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调解员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奠定坚实基础。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在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前加强人民调解员自身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学习、解剖、改造、修养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干中学、学中干,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调解工作的决巧和方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矛盾的.结合点,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方面的知识,如天气、水文、地理、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一些基本习俗,才能使调解工作做起来得心应手。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矢,在规范中改进 ,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总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8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23起,调解成功1963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9

  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民事调解工作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参加全省法院民事调解技能培训班,学习了讲课人员的调解经验,颇有收获,结合审判实务和本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写一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提高调解积极性。

  必须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为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而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其实民事调解工作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解结案也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调解自由度大,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可以说,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当前,民事法官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三项重点工作,提高调解积极性,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调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对于第一个原则,查明案件事实既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但调解对事实的要求远不如判决那样严格,有些纠纷事实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确,当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纠纷难以得到解决。只要在程序和实体上不违法,对于该原则,法官不必过于追究。对于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但不得强迫或者威胁当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调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导或者提出参考方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中具有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注重调解方式方法。

  培训班讲课人员介绍了“四部曲”、“望闻问切”、“五心”等调解方法,很有借鉴作用。民事调解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全程调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宣判等阶段,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促进调解。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准确把握好案情焦点,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把握调解方向,根据个案差异拟定调解方案,如应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等;调解时,要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建立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催化调解意愿,然后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是非以及面临的诉讼成本和风险、衡平利益冲突,促进调解协议的形成,调解后应适时安抚当事人,消除当事人反悔的“隐患”。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10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为具体目标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民间纠纷的调解是一件最棘手的工作,处理得不好,就会使纠纷激化、恶化,甚至会导致群体性械斗,造成群死群伤。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当和事老。

  首先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甘当邻里纠纷社会矛盾的化解员、和事老,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面对困难不怕,面对邪恶不怕,无怨无悔。

  二、学习政策法律,依法依规调解。

  首先自己要学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身,调解人员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会讲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律的精神,遵循社会公德,依法依规调解纠纷。

  三、调查研究,掌握调解纠纷的切入点。

  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控制事态的扩大发展,杜绝和防止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械斗事件、民间纠纷转刑案件及恶性案件的发生,掌握纠纷的起因、特征、实质,以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以此为依据,才能分清纠纷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对症下药,解决好纠纷。掌握纠纷的发生全过程,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要善于动老筋,善于思考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四、运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包括语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纠纷当事人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对纠纷当事人以诚相待,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只要我们对群众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对待,为群众着想,并以诚心换取群众的知心和真心,群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人员,就能提高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防止纠纷激化和转化,增强社会的稳定。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调解员是为人民群众排隐患、解忧难、化干戈、息诉讼的,没有名,没有利,甚至也没有人懂得它的.涵义,但我们的人民调解人员还是在为着这一光荣的任务默默地奉献着,他们只是希望为人民的平安、社会的稳定做一些工作,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心里最真实的心愿。但是,在调解工作中我们仍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员,在做调解工作时,常常会遇到种种压力,有时还会有威胁性的语言发生,也会有来自家人的埋怨,其艰辛可想而知。而这些因素在调解纠纷中发生,也会使纠纷调解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只要我们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不徇私情,一心为人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很好的调解威望,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就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发生,确实为保一方平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11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为xx市民政局婚姻调解委员会中光荣一员,我们总共有12位调解员,大约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间,通过和来访者交流、沟通,我对婚恋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这2个半月来的调解工作来谈谈我的看到的一些现象。

  一、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大部分是女方提出来的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当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来想要离婚,男方一般一开始不想离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坚持非离不可,或者表现出态度很强硬,男方就会表示“算了,算了,离婚算了,赶紧签字”。为什么离婚多是女方提出来的?其实,看似女方提出,并不是说妇女的权益提高了,很多女人离婚之后表示,离婚是最无奈的选择,是因为男方的坏习惯是在太多,无法和他过下去。

  二、感情破裂的夫妻,经常将离婚两字挂在嘴边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调解员,这次你不用调解了,没用,我们在几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经来过这里,给了他(她)很多机会,可是你看,对方还是没有改变,没用,我真失望,现在我们是真的要离婚。”很多男同志都表示,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总是动不动就说离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为什么会导致离婚,我总结了一下,这些导致离婚的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夫妻一方未“断奶”,责任意识缺失

  有一对90后的小夫妻,男方(xx)对工作没有上进心,整天在家玩游戏,玩手机,连小孩都不愿意要,所以导致女方对其失去信心,导致分手。在这里我要谈谈自己的看法,什么样的人你不能和他结婚?唯一的一条原则是,“在溺爱家庭长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结婚”,因为这样的人,他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称其量只能叫做“巨婴”

  (二)家庭暴力不断,大男子主义思想泛滥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响,有的丈夫认为殴打、瘧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再之女方在沟通是语言过激,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如果出现家暴事件,妇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

  (三)各自家庭文化、生长环境差异,易引发成员间的“战争”

  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同时,不能很好的和对方父母和好的相处,也会进一步激发家庭矛盾。

  (四)性格不合,受家常琐事困扰导致的冲动离婚

  由于双方或一方个性太强,在一些非原则的细小问题上为一句话、一件事争执不休,互不相让、如男方爱打、女方爱骂,有了矛盾,一触即发。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夫妻之间经常争吵,感情不融洽,经过调解双方容易和好,事后又容易闹翻,常在气愤之中轻易表示离婚,但气消之后两人又自动和好,有的离婚后又要求复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愿意为关系100%负责,那这个家庭至少能够维持下去;如果两个人都能100%负责,那这个家庭会幸福美满;如果都只负责50%就有得争了,谁多点谁少点法官都判不清。对于上述四种纠纷类型,我认为前两种问题调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后两种情况通过对夫妻的劝说和启发,成功的几率还比较高,而且如果后两种情况的夫妻如能参加“接纳自我,接纳他人”以及“沟通技巧”等这样的课程的话,应该对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实际的意义。

  最后,我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调解工作的业务知识,增强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调解员。

  调解纠纷的心得体会 篇12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为xx市民政局婚姻调解委员会中光荣一员,我们总共有12位调解员,大约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间,通过和来访者交流、沟通,我对婚恋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这2个半月来的调解工作来谈谈我的看到的一些现象。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当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来想要离婚,男方一般一开始不想离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坚持非离不可,或者表现出态度很强硬,男方就会表示“算了,算了,离婚算了,赶紧签字”。为什么离婚多是女方提出来的?其实,看似女方提出,并不是说妇女的权益提高了,很多女人离婚之后表示,离婚是最无奈的选择,是因为男方的坏习惯是在太多,无法和他过下去。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调解员,这次你不用调解了,没用,我们在几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经来过这里,给了他(她)很多机会,可是你看,对方还是没有改变,没用,我真失望,现在我们是真的要离婚。”很多男同志都表示,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总是动不动就说离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为什么会导致离婚,我总结了一下,这些导致离婚的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有一对90后的小夫妻,男方对工作没有上进心,整天在家玩游戏,玩手机,连小孩都不愿意要,所以导致女方对其失去信心,导致分手。在这里我要谈谈自己的看法,什么样的人你不能和他结婚?唯一的一条原则是,“在溺爱家庭长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结婚”,因为这样的人,他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称其量只能叫做“巨婴”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响,有的丈夫认为殴打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再之女方在沟通是语言过激,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如果出现家暴事件,妇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

  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同时,不能很好的和对方父母和好的相处,也会进一步激发家庭矛盾。

  由于双方或一方个性太强,在一些非原则的细小问题上为一句话、一件事争执不休,互不相让、如男方爱打、女方爱骂,有了矛盾,一触即发。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夫妻之间经常争吵,感情不融洽,经过调解双方容易和好,事后又容易闹翻,常在气愤之中轻易表示离婚,但气消之后两人又自动和好,有的离婚后又要求复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愿意为关系100%负责,那这个家庭至少能够维持下去;如果两个人都能100%负责,那这个家庭会幸福美满;如果都只负责50%就有得争了,谁多点谁少点法官都判不清。对于上述四种纠纷类型,我认为前两种问题调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后两种情况通过对夫妻的劝说和启发,成功的几率还比较高,而且如果后两种情况的夫妻如能参加“接纳自我,接纳他人”以及“沟通技巧”等这样的课程的话,应该对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实际的意义。

  最后,我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调解工作的业务知识,增强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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