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30 15:36: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通用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通用3篇)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医院在继续教育 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教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2

  一、下列学术活动(含年会)可不计入规定次数的费用开支:

  (一)市级以上计划内课题,经费由课题支出。

  (二)重点学科重点培养的由学科建设基金支出。

  (三)医院重点发展专科培养由专科建设基金支出。

  二、参加资格、次数及地点范围:

  (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及有学分的年会,限于职称晋升需要的医务人员,具体规定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现行文件执行。

  (二)医务人员每年只能报销一次学术活动经费。有论文交流的各专业学术组主委、副主委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不受此限制。

  (三)护师参加学术活动的地点限于本省内和上海;医、药、技和护理中级职称限于江、浙、沪;科主任、护士长、副高限于华东地区;正高、职能部门主任限于全国范围,在国外举办的专业会议需经院长特批。

  (四)本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可兼顾的以参加本院学习为主,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科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讲人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信息索取:

  医教部负责收集本学年中各地举办的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关内容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供申请参加者选择参考,亦可直接到医教部查询。对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稿,凡被录取为大会发言的,可凭会议邀请函申请参会。学习通知分发到各科室主任,护理专业分发到护理部。

  四、申请、备案、报销:

  外出学习的医、药和技类人员凭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教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由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主任审批;医教部和护理部再分别报分管院长审批,其中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报院长审批。护理人员待审批后到医教部备案。

  (一)费用由医院支付的,在符合第一、第二条后经本人填写外出学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填写学习回执。学习结束后凭会议邀请信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核准报销相关费用。

  (二)费用不需医院支付的,经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后到医教部主任审批,可不计入规定次数。

  (三)外出学习时,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备案,其余医务人员到医教部备案,在征得同意后方能外出参会或学习。

  五、传达学习与学分证备案:

  学习回院后,科主任或护理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科内或向医教部申请全院性讲课,本人须将i类学分证及时送交医教部或护理部备案。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3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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